组织人事处是负责学校组织、人事、劳资、统战、工会等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定岗定编定责定薪等工作。
2.负责学校党建、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及统战等相关工作。
3.负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聘任、调整、配备、考核和培养等工作。
4.负责学校编制、师资(人才)队伍规划、用人计划的审核、人事制度的制订与实施等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做好师资及各类人才的招聘、引进、选拔、任用、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6.负责学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伤认定、工龄和学历认定等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统计管理等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工作。
8.负责学校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9.完成部门例行性工作及学校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