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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教工委发(2019)3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根据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并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明确职责,严格考核。根据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考核主要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依据,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2.科学设置聘用条件。聘用条件的设置要有利于引导辅导员为人师表,做学生学业、生活中的良师益友;引导辅导员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学生管理事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引导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实行聘上岗。聘用工作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同步进行。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专家组),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由校领导、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二级学院院长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9—11人。

三、聘用范围

学院专职辅导员是指中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职辅导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一线专职辅导员、学生处(团委)副处级以下人员等。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教育管理能力;

4.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学历学位及年限条件

1.晋升教授的

(1)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副教授岗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

2. 晋升副教授的

(1)获得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

3. 晋升讲师的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在助教岗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在助教岗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助教岗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4.助教:

(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条件

1.晋升教授的

必备条件:省级及以上政府辅导员业务类表彰。

合格条件:(1)校(市)级及以上辅导员业务类表彰两次;(2)辅导员业务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3)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4)二类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一项;(5)个人工作事迹突出,被省级官方媒体报道;(6)所辖学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经聘用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工作中能立足岗位解决难题的,或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报告,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经认定通过一条即为合格。

合格条件满足两项即为合格。

2.晋升副教授的

必备条件:校(市)级及以上辅导员业务类表彰两次。

合格条件:(1)辅导员业务类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2)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省级优秀指导教师;(3)三类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一项;(4)个人工作事迹突出,被省级官方媒体报道;(5)所辖学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经聘任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工作中能立足岗位解决难题的,或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报告,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经认定通过一条即为合格。

合格条件满足两项即为合格。

3.晋升讲师的

必备条件:校(市)级及以上辅导员业务类表彰一次。

合格条件:(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辅导员业务类竞赛;(2)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指导教师;(3)四类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一项;(4)校级辅导员业务单项表彰一次;(5)个人工作事迹突出,被市级官方媒体报道;(6)所辖学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经聘任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工作中能立足岗位解决难题的,或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报告,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经认定通过一条即为合格。

合格条件满足两项即为合格。

4.助教

合格条件:(1)校(市)级辅导员业务类表彰一次;(2)校级辅导员业务类竞赛一等奖;(3)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优秀指导教师;(4)四类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一项;(5)校级辅导员业务单项表彰一次;(6)所辖学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经聘任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工作中能立足岗位解决难题的,或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报告,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经认定通过一条即为合格。

合格条件满足一项即为合格。

5.层次内晋升的,任职期间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在“合格”基础上按照业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业绩能力条件有关说明

业绩条件是指近五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任现职时间满5年的按照近5年计算,不满5年的按照任现职时间计算)。高级合格条件优先低级合格条件,满足高级合格条件视同满足低级合格条件,同档次条件满足项目多者优先,任现职年限长者优先。每项条件需出具佐证材料。

为了将以上“四个优先”具体化,能更科学、更客观、更公平、更公正、更实事求是反映辅导员工作实绩,确定业绩成果统计原则:积分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与关键时刻表现相结合,鼓励创先争优与务实做好常规工作相结合原则。下文未能列明的表彰奖励等,其分值由辅导员职称聘用领导小组(专家组)研究决定。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省)级辅导员业务表彰:如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12分,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8分,省优秀辅导员(团干部),省思政教育先进个人等4分。

2.国家(省)级辅导员业务竞赛:国家级辅导员业务竞赛:特等奖12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非省级政府组织的业务竞赛:特等奖3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及以下等次不计入。

3.指导学生国家(省)级第二课堂竞赛:国家级特等奖12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不设具体等次的优秀奖4分;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不设具体等次的优秀奖2分;非省级政府部门特等奖3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及以下等次不计入。

4.校级年度综合表彰每项3分,如校年度考核先进个人、校年度教育人物等,计入校级辅导员业务表彰。

5.校级辅导员业务表彰每项2分,如校优秀辅导员、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校优秀党务工作者、青岛市优秀团干部等。

6.校级辅导员单项业务表彰每项1分:如校级就业先进个人、公寓工作先进个人、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团务工作者等。

7.教科研成果:特类成果每项12分、一类成果每项8分、二类成果每项6分、三类成果每项4分、四类成果每项2分。

8.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累计最高积8分。不足0.5年的不计入,满0.5年不满1年的按0.5分计算。

9.业绩成果中,省级及以下竞赛、荣誉、表彰、奖励、教科研成果等每项累计最高积8分;获得国家级竞赛、荣誉、表彰、奖励,一类和特类教科研成果按实际积分计算,不设上限。

10.“工作中能立足岗位解决难题的,或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报告,避免重大隐患和损失的,或参与处理重大学生事件并表现优秀的”,经聘用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通过即为该项合格,最多申报1条,不积分。

11.所辖学生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聘用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不积分。

12.个人事迹突出被官方媒体报道的,由聘用领导小组(专家组)认定,不积分。

13.同类业绩成果,积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申报,不重复积分。

(五)辅导员业务有关说明

1.辅导员业务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确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主要包括资助工作类、心理教育类、公寓管理类、共青团社团类、思想政治教育类、党务类、国防武装类、学生管理类、创新创业类、就业服务类等。

2.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的,原则上以辅导员业务相关课程为主,每周不超过4学时。

3.辅导员业务类教科研成果分类标准

特类成果:国家级课题主持人;独立公开出版著作;国家级成果奖(首位);第一作者北大核心期刊论文2篇(包括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文章,下同)。

一类成果:国家级课题主要成员;与他人共同公开出版专著;第一作者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前五位)。

二类成果:省级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论文4篇;主编公开出版教材;获得省级成果奖(首位)。

三类成果:省级课题主要成员;校级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论文2篇;主编校本教材;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获得省级成果奖(前五位);省级辅导员论坛论文一等奖。

四类成果:校级课题主要成员;公开发表论文;副主编校本教材;参编公开出版教材;省级辅导员论坛论文二等奖。

上述成果条件均指近五年以来获得。特类成果优于一类成果,一类成果优于二类成果,同类成果数量多者优先,以此类推

4.辅导员业务类省级政府表彰主要包括: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军区(征兵办)、团省委、省关工委、省人社厅等政府部门表彰。

5.辅导员业务类校(市)级表彰主要包括: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此项针对院分管领导),青岛市级相关表彰。市级表彰优先校级表彰。

6.辅导员业务单项校级表彰主要包括:校级优秀公寓辅导员、校级优秀资助辅导员、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管理辅导员等。

7.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竞赛主要包括:学生社会实践类、学生社团活动类、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类、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及《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竞赛奖励办法》中比赛项目等非第一课堂的竞赛。

以上成果条件均以正式的证书、文件为准(下同)。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等执行。

五、聘用程序

按照《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执行,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同步进行。

六、附则

1.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已经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不再参加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执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小组(专家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具体解释。

4.本办法自二○二二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