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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聘管理办法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聘管理办法

一、专任教师聘任

1.各院系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课程开设情况,提交师资需求计划,填写《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经学院负责人、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签署意见后转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向社会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应聘时须提供选聘考查报告(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评小组考评合格后,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审批,转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办理录用手续。考评小组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和各院系的教学骨干组成。

3.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非教师岗位人员聘任

1.各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情况,提交人需求计划,填写《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转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向社会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应聘时须提供选聘考查报告(附件2)、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相关处室与组织人事处共同考,考合格后,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审批,转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3.非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兼职教师聘任

1.各院系根据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情况,填写《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由各院系和组织人事处共同招聘,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后转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

2.兼职教师的管理按照《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四、试用期

1.除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外,其他新聘教职工试用期均为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前 15 日由用人部门根据其在试用期的整体表现拟定转正或辞聘报告,属于教学岗位的由教务处、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后转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办理手续。其岗位的由相关部门拟定转正或辞聘报告,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后转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办理手续。

2.试用期内发现不具备相关岗位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发生严重事故的、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可随时辞聘。

五、转岗与辞聘

1.在任职期内发现确实不具备本岗位基本能力,但师德素养较好、有其他方面能力的,可以安排其他合适岗位转岗。

2.在任职期内发现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较差,责任心不强,有一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责任事故的,立即辞聘。

3.在任职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外,立即辞聘。

4.在任职期内确实不具备基本工作能力,表现一般,予以辞聘或合同到期不予续聘。

六、其他事项

1.学院教职工原则上聘任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任职,级干部副高以上职称者可适当放宽。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和规定中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